1、設備用途:
本系列高溫電爐供實驗室、工礦企業(yè)、科研單位元素分析測定和一般小型鋼件淬火、退火、回火等熱處理時加熱用。高溫爐可作金屬、陶瓷的燒結、溶解、分析等高溫加熱用。
2、主要技術參數:
2.1、設備型號: SX4-12-17
2.2、額定功率: 12KW
2.3、額定溫度: 1700℃
2.4、工作溫度: ≦1600℃
2.5、額定電壓: 380V
2.6、相數: 2相
2.7、頻率 : 50HZ
2.8、加熱元件 硅鉬棒
2.9、加熱區(qū)數: 1區(qū)
2.10、接法: Y
2.11、工作區(qū)尺寸: 400×250×260mm(L×W×H)
2.12、空爐損耗功率: ≤5KW
2.13、控溫方式:采用智能PID程序控溫儀表,控溫精度可達±1℃,爐溫均勻性可達±5℃
2.13、爐溫均勻性: ±5℃
2.14、控溫精度: ±1℃
3、設備組成:
高溫箱式電阻爐主要由爐殼、爐襯、加熱元件、測溫元件、控制柜等組成。
4、設備簡介:
4.1、爐殼:主要由鋼板及型鋼焊接成型,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性,采用雙層爐殼設計,能夠有效..
外殼溫度低,外形美觀,爐面板厚度3毫米。
4.2、爐膛: 爐膛材料為伊索萊特晶體陶瓷纖維.保溫層材料為1500型..莫來石輕質保溫磚砌筑和
1600型氧化鋁空心組成復合爐襯,具有絕熱性能好,能抗急熱急冷,不考慮熱應力影響、節(jié)能、強度高、
不變形等特點。
4.3、加熱元件:采用1800型高溫硅鉬棒作為加熱元件,既能..升溫速率又能達到溫度要求,使用壽
命長,.高溫度1700℃。
4.4、爐門機構:采用手動式,主要由爐門、軸系組成。爐門殼體由型鋼及鋼板焊接成型,爐門襯采用全纖維結構,保溫性能好。
4.5、測溫元件:采用..B型熱電偶測溫。
4.6、電控柜:采用PID智能程序控溫,該電器控制系統(tǒng)是集溫度控制、電器控制-體化綜合控制,該系統(tǒng)較集中能體現(xiàn)目前電器技術的..性。主電路采用可控硅模塊,控溫儀表數字顯示,測量精度0.3級,控溫精度可達±1℃,控制采用過移相觸法,分段程序控溫,儀表可手動調節(jié),平時PID..控制系統(tǒng)自動調節(jié),溫度控制實現(xiàn)PID參數自整定,空開、繼電器、接觸器選用..品牌產品,方便操作及維修。
5、成套設備供應范圍與技術文件:
5.1加熱爐 1臺
5.2電控柜 1臺
5.3操作說明書 1本
5.4電氣原理圖與接線圖 1套
5.5電氣儀表說明書 1套
6、配套廠家匯總:
6.1機械部分
1800型硅鉬棒 嵩山電熱元件有限公司
莫來石保溫磚 江蘇宜興江南節(jié)能爐料廠
氧化鋁空心球 江蘇宜興江南節(jié)能爐料廠
硅酸鋁纖維氈 山東魯陽
陶瓷纖維 上海伊索
熱電偶(B分度號) 上海儀表三廠
6.2電氣部分
溫控儀 上海國龍
可控硅模塊 威斯特
自耦變壓器 江蘇萬盛集團
自動空氣開關 正泰
繼電器 正泰
接觸器 正泰
指示燈 正泰
7、設備爐溫均勻性檢測:
按..標準制造、驗收。
8、附件:
8.1設備使用的環(huán)境條件
a海拔不超過1000m。
b環(huán)境溫度在5~40℃范圍內。
c周圍沒有導電塵埃、爆炸性氣體及能嚴重破壞金屬和絕緣的腐蝕性氣體。
d沒有明顯的震動和顛簸。
8.2產品制造、設備檢驗執(zhí)行的標準
GB10067 4-88 電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間接電阻爐
9、安裝、調試和培訓:
9.1無償培訓需方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,直到其能熟練掌握該設備的運行程序,..操作規(guī)程,日常維護和緊急情況的處理等等。
9.2為..設備的質量,所用的元器件、零部件均為原生產廠的..零件。
10、 設備的驗收內容:
10.1設備的出廠檢驗項目應包括以下各項:
a 一般檢查
b ..檢查
c 標牌字跡耐久性試驗
d晶體纖維、纖維氈質量的檢查
e 加熱元件制造質量的檢查
f 金屬加熱元件冷態(tài)直流電阻的測量
g 溫度儀表的檢驗
h 運動機械運轉或動作情況的冷態(tài)檢驗
l 聯(lián)鎖報警系統(tǒng)的檢驗
j 配套件的檢查,包括型號、規(guī)格、出廠合格證件的檢查
k 供貨范圍,包括出廠技術文件完整性的檢查
l 爐膛工作空間尺寸檢查
10.2設備的現(xiàn)場終驗收項目應包括以下各項:
a工作溫度的測量
b爐溫穩(wěn)定度的測量、溫度均勻性檢查
11、設備的涂裝和運輸:
11.1設備的顏色選用藍色和乳白色外觀噴塑。
11.2設備的運輸方式:公路運輸.
11.3設備的交貨地點:買方指定的地點
11.4設備的運輸費用:由需方支付.
12、質量..及技術服務:
12.1制造設備的基本材料全部選用..材料,配套件全部選用正規(guī)廠家的合格產品.
12.2承諾售后:設備驗收后,質量..期為一年,賣方承諾售后服務及時有效.
12.3技術協(xié)議簽字有效,與主合同同時生效,技術附件與主合同同具法律效力.
12.4未盡事宜協(xié)商解決.